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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聚集活动和境外来容、返容人员管控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1-05-18 10:43
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为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容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自公告之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对人员聚集活动和境外来容、返容人员加强管控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县居民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新区、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严禁组织参加各种聚集、聚会活动,对确需召集人员开展急需解决的活动事项,应提前逐级报村委会(社区)、乡(镇)政府备案,经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开展,同时在活动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二、所有从境外到容城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,有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、入境时间、途径口岸、乘坐何种交通工具、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地社区、村居、企事业单位报备;无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。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、村居或公安机关备案。

对不按以上管控措施执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为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容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自公告之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对人员聚集活动和境外来容、返容人员加强管控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县居民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新区、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严禁组织参加各种聚集、聚会活动,对确需召集人员开展急需解决的活动事项,应提前逐级报村委会(社区)、乡(镇)政府备案,经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开展,同时在活动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二、所有从境外到容城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,有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、入境时间、途径口岸、乘坐何种交通工具、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地社区、村居、企事业单位报备;无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。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、村居或公安机关备案。

对不按以上管控措施执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为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容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自公告之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对人员聚集活动和境外来容、返容人员加强管控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县居民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新区、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严禁组织参加各种聚集、聚会活动,对确需召集人员开展急需解决的活动事项,应提前逐级报村委会(社区)、乡(镇)政府备案,经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开展,同时在活动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二、所有从境外到容城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,有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、入境时间、途径口岸、乘坐何种交通工具、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地社区、村居、企事业单位报备;无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。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、村居或公安机关备案。

对不按以上管控措施执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为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容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自公告之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对人员聚集活动和境外来容、返容人员加强管控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县居民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新区、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严禁组织参加各种聚集、聚会活动,对确需召集人员开展急需解决的活动事项,应提前逐级报村委会(社区)、乡(镇)政府备案,经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开展,同时在活动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二、所有从境外到容城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,有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、入境时间、途径口岸、乘坐何种交通工具、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地社区、村居、企事业单位报备;无固定住所的,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。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、村居或公安机关备案。

对不按以上管控措施执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